关于营造文明和谐校园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08/9/8 10:06:32 作者:
各位车主:
根据学院统一规划,评估工作需要,校本部机动车辆停放暂作如下要求:
一、地下停车库(教学楼女生公寓新楼)自本月7日起投入使用。
二、校园内地面停放机动车辆9月7日晚20:00点前必须离校。除公务用车外,校内禁止停放机动车辆,公务用车须按指定地点停放。
三、新地下车库车位充足,办理本院《车辆出入证》的车辆,可凭证进出、停放。该车库的具体管理办法,待后制定,再行通知。
四、9月8日,公安交警部门将协同院保卫处对校园进行交通清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