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第5次院长办公会议
2021年5月7日下午,院长刘立云主持召开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第5次院长办公会议,研究审议了有关事项。
一、研究《关于发布2021年度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课题的请示》
会议研究讨论了实验艺术学院提交的《关于发布2021年度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课题的请示》。
会议认为:开展“2021年度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课题”申报,有利于推动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发展,推动“互联网+艺术”跨界融合的研究。
会议提出:原则同意实验艺术学院提交的《关于发布2021年度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课题的请示》。会议要求:实验艺术学院要严格标准和要求,做好“2021年度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课题”发布及申报工作;做好2020年项目的结题工作,原则上按规定时间结题,对重点项目结题可以延长1年,一般项目结题可以延长半年;加大对2021年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考核,力争多出成果、出优秀成果。
二、会议研究讨论了人事处提交的《关于调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部门的请示》。
会议认为: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人事处调整至研究生处管理,有利于理顺管理关系,更好落实高层次人才培养,符合学校推动博士后进行创新研究的实际需要。
会议提出:原则同意人事处提交的《关于调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部门的请示》。会议要求:人事处、研究生处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移交,做好沟通协调,确保不影响相关工作开展。
三、 会议研究讨论了人事处提交的《关于举办2021年川音教师海外国际课程项目的请示》。
会议认为:人事处联合国合处充分总结和借鉴2020年海外国际课程在线培训经验和模式,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,继续引进世界知名院校的在线精品课程,是持续推进我校教师国际化建设、提升教师教学技能水平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骨干教师队伍的有效举措。
会议提出:原则同意人事处提交的《关于举办2021年川音教师海外国际课程项目的请示》。会议要求:人事处、国合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,做好项目比选并确定实施单位;做好参训人员的组织,确保培训效果,年底做好实施课程项目的总结,为今后是否持续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依据。
四、会议研究讨论了基建处提交的《关于审议<四川音乐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>的请示》。
会议认为:基建处根据国家、省上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,参照《四川省省属高校基建管理办法》,拟制了《四川音乐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有利于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,提高决策水平,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廉政风险,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。会议提出:原则同意基建处提交的《四川音乐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五、会议研究讨论了基建处提交的《关于审议<四川音乐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(试行)>的请示》。
会议认为:基建处根据国家、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拟制了《四川音乐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有利于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行为和程序,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,保证项目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。
会议提出:原则同意基建处提交的《四川音乐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会议要求:基建处要按照本次会议讨论意见,做好《管理办法》的修改完善,待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及时颁布实施;坚持严格审批、规范程序,遵循合法性、真实性、科学性、全面性和时效性相统一的原则,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。
六、会议研究讨论了基建处提交的《关于审议<四川音乐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实施细则(试行)>的请示》。
会议认为:基建处根据国家、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拟制了《四川音乐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实施细则(试行)》,有利于学校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统一领导,规范招标程序,完善监督制约机制,更好地发挥资金投资效益,保证投资项目质量。
会议提出:原则同意基建处提交的《四川音乐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会议要求:基建处要按照本次会议讨论意见,做好《实施细则》的修改完善,待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及时颁布实施;严格相关程序和要求,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牵头做好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。
七、会议研究讨论了新管办提交的《关于修建新都校区户外劳动研学基地的请示》。
会议认为:对位于新都校区一教至体育场之间的32亩预留地进行户外劳动研学基地建设以及绿化美化提升,不仅能满足学校开设劳动教育课的需要,也能进一步改造提升校园环境。
会议议定:同意新管办提交的《关于修建新都校区户外劳动研学基地的请示》。会议要求:新管办等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,高效组织项目实施,加强项目监管,确保建设质量。
八、会议研究讨论了教务处提交的《关于审议<四川音乐学院2021-2022学年度校历>的请示》。
会议认为:教务处拟定的《四川音乐学院2021-2022学年度校历》,符合2021—2022学年度学校教学管理及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。会议议定:同意教务处拟定的《四川音乐学院2021-2022学年度校历》。会议要求:教务处要严格按照《四川音乐学院2021-2022学年度校历》,做好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。
九、会议研究讨论了研究生处提交的《关于审议<四川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(试行)>的请示》。
会议认为:研究生处根据国家、省上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,并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,拟制了《四川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,适应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,符合学校发展实际,能够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。
会议提出:原则同意研究生处提交的《四川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会议要求:研究生处要按照本次会议讨论意见,做好《管理办法》的修改完善,待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及时颁布实施;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,加大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力度,为学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坚强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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